核电不可忽视的低碳价值
发布时间:2014-06-05 作者: 管理员 阅读量:1895
核电不可忽视的低碳价值
我国大气污染严重,化石能源利用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特别是煤炭。在改善煤电燃料链环境影响的同时,加快发展核电是减少我国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现实有效途径。
不同能源产生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的比较应是系统的、全面的,仅仅比较发电厂,甚至只说用电本身是不恰当的。例如有人说采用电动汽车就可解决污染问题,而我国电能主要来自燃煤电厂,燃煤电厂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采用电动汽车有可能减小局部地区的污染,但从整体上看有可能是增加了污染。
同样,以核电为例,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不仅是指核电厂本身,也包括从开采、水冶、转化、浓缩、元件制造、发电处理、废物处置的全过程。全面的比较不应仅限于系统本身的比较,还应包括建造这些系统及所用设备和原材料的生产过程,即整个生命循环产生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
核电链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对煤电链与核电链产生的环境危害比较的结果是:从大气污染物排放来看,正常情况下,燃煤发电向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害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会直接导致酸雨、降尘等影响,造成人体健康、森林、农作物、生态系统等明显危害。而核发电不产生任何大气污染物。
从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来看,煤中含有天然存在的原生放射性核素,通过燃煤电厂的气载烟尘排放煤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到环境中。而核电链向环境排放经审管部门批准的远低于天然本底辐射水平的气态和液态流出物,产生数量很少的固体废物作封闭处理,没有外排。煤电链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公众产生的辐射剂量比核电链高约40倍。
燃煤电厂的放射性排放及其对公众的辐射照射远远高于核电站的贡献。由于煤渣中放射性活度含量高于其他天然建材等材料,居住在含煤渣建材住房中的居民所受辐射剂量也明显偏高。总的来说,煤电链对公众产生的辐射照射约为核电链的50倍。
核电链温室气体排放约为煤电链的1%
2011年,中国工程院开展了对不同发电能源链温室气体排放研究项目的调查,其主要结果是:当前我国核燃料循环前段(包括铀矿采冶、铀转化、铀浓缩、元件制造、核电站)的实际温室气体归一化排放量为6.2g·CO2/kWh(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每千瓦时6.2克),考虑了核燃料循环后段(乏燃料后处理和废物处置)的总排放量为11.9g·CO2/kWh。
对煤电链,项目组调查了煤炭生产、煤炭运输、燃煤电站建造、运行、退役和电力输配环节4个生命周期阶段中温室气体的直接和间接排放,其结果为1072.4g·CO2/kWh。从温室气体排放来看,核电链仅约为煤电链的1%。
核能发电本身不会产生温室气体排放,但在建造核电厂和制造核电厂所需燃料与设备过程中需要消耗能源和材料,生产这些能源和材料需要排放温室气体,而我国能源主要来自燃煤电站,所以,也可以说核电链排放的温室气体也是来自煤电厂。
事实上,在各种发电能源链中,核能链温室气体归一化排放量也是很低的。其他电链的这一结果分别为水电链在0.81~12.8g·CO2/kWh;风电链在15.9~18.6g·CO2/kWh;太阳能在56.3~89.9g·CO2/kWh之间。
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能源需求数量巨大且急剧增长,能源利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还将进一步增加。核能属于低碳、密集性能源,以核能发电代替燃煤发电,对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潜在贡献是非常明显的。加快发展核能是我国构建低碳型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的合理有效选择。
核电是减排效应最大的能源之一
核能属于低碳能源,一座百万千瓦电功率的核电厂和燃煤电厂相比,每年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多万吨,是减排效应最大的能源之一。
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发展核电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途径。核电的安全是有保障的,与其他能源相比,核能的即时死亡人数是最少的。核电的外部成本低,对煤电有较强的经济竞争力和替代能力。
当前我国已经投运和批准建设的核电厂均位于沿海地区,主要是因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而缺少常规能源资源。随着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面对资源、能源及环境问题的制约,应当积极推进内陆核电站建设。内陆核电与沿海核电没有本质差别,而且内陆核电站比沿海核电站有更严格的标准。在内陆建设核电站,不仅可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支持,而且可以减少这些地区酸雨强度和环境污染问题。加快发展核电也是我国华北、长江流域以及中南地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治理PM2.5等大气雾霾的必要措施。
(作者:潘自强系中国工程院院士、姜子英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