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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会(专委会)能力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7 作者: 管理员 阅读量:347


  关于开展学会(专委会)能力评估的通知  
   省核学会各专委会、各理事单位: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江西省科协拟今年10月开展省级学会能力评估,以便择优推荐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为了迎接省级学会能力评估,决定先开展专委会能力评估,以利收集学会能力证明材料,请各专委会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组织自评、各理事单位密切配合填报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指标
按照《江西省科协学会(专委会)能力评估表》(简称评估表,详见附件1),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8项、三级指标53项。对专委会重点评估基本分值40项。
二、指标权重
为了照顾多数学会(专委会),首次采用难易指标权重均等的分值,即每项均为10分。对学会53项指标全面评估,满分为530分。对专委会400分视同满分。
三、评分办法
学会能力评分办法详见评估表,对专委会不考核频次,360分(包括加分400×90%)以上为优秀,300—359分为良好,240—299分为合格,23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评估跨度
评估时间跨度:由一年放宽到20个月,即2014年1月-2015年8月;专委会自评完成时间:2015年9月15日。 
五、证明材料
《会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及会员的科技成果信息(包括制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取得国内外专利、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在国际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是评估的基本证明材料,请各专委会认真汇总。鉴于有的理事单位参加了两个专委会,此次只由一个专委会统计会员信息,以免重复,
《会员信息统计分工表》(详见附件3),符合本会《章程》条件的新老会员信息一并统计。
所有得分(包括加分)都要有证明材料支撑,请将证明材料按53项指标的序号编号,并将证明材料的主题名称填到评估表上。请各专委会9月15日前将评估表和登记表电子版发到cn8888@163.com ,将证明材料用抽芯夹装订后寄或送到省核学会。
     六、评优奖励
学会择时组织各专委会主任和学会秘书长评选“江西省核学会优秀专委会”,对优秀专委会颁发奖状并奖励3000元。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省科协学会(专委会)能力评估表
      2、江西省核学会会员信息(科技成果)登记表
      3、江西省核学会会员信息统计分工表
 
江西省核学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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