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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作者: 管理员 阅读量:1750

 
关于开展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表彰奖励在科技创新中成绩显著的个人会员,鼓励争先创优,助力赣核发展,江西核学会将在华东区第三届核同舟论坛期间,表彰奖励优秀核科技工作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的名额:“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为江西省核学会最高个人荣誉奖,每二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表彰10名。
    二、申报优秀核科技工作者的条件是:
(一)、在江西省科协专家库注册的会员,目前省核学会理事已经注册,其他参评会员自行补充注册,注册网址:http://59.53.171.160:8080;积极参加学会科技服务站的活动。
(二)、按《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得分较高者,同时除论文外必须至少有一项实质性科技成果,省政府评选的青年科学家自然当选。评选的时间跨度为2017年1月至今。
    三、 申报与评选的程序:
(一)、理事单位推荐申报人。2018年10月19日以前,理事单位推荐,本人自行填报《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按照《评分办法》进行自行评分;在《申报审批表》中填报的每项成果都必须出具注有成果人名字的证明材料(相关奖励证书等)。理事单位核实成果证明材料后,将《申报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纸质版挂号寄送给所在的省核学会专委会,同时发送《申报审批表》电子版。
(二)、专委会初评候选人。2018年10月25日以前,各专委会负责组织核实《申报审批表》中的成果名称、等级、名次和评分,按相关条件初评、按《首批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3)规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填报《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详见附件4),将推荐候选人的《申报审批表》《候选人汇总表》和证明材料纸质版挂号寄送给省核学会,同时发送《申报审批表》《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
    (三)、评委会终评优秀者。学会组织优秀核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优秀核科技工作者评委会由19位常务理事组成,评委会主任由省核学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副理事长担任,其他常务理事任评委。
     四、 表彰
(一)、评选结果在学会网站上公示,对有异议的由秘书长组织复核,报理事长审批。
(二)、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学会根据评选和审批结果,组织颁发“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奖励证书和奖金1000元(或奖品),并建议所在单位酌情嘉发奖金1000元到本人一个月工资额。
(三)、按《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评分办法》得分最高者,向省科协推荐申报“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五、联系方式
    江西省核学会秘书处
    邮编/地址:330006/南昌市贤士一路4号
    电话/电邮:0791-13077938218/cn2988@163.com
 
 
附件1、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评分办法
附件2、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申报审批表
附件3、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4、江西省优秀核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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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核学会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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